关于开展奖励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2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拟对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优秀学术成果进行奖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奖励成果的标准

获奖励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及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

2、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两位)。

3、所有成果均须为在学期间获得。

4、按成果进行奖励,单项成果奖励最低标准5000元,每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该奖项评审。

三、奖金分配原则

1、学校根据当年在校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奖金额度。

2、硕士研究生不做奖金分配基数,但可与博士研究生同标准参评,其奖金由各单位在所获奖金总额中支付。

3、单项成果奖励额度可在每项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上予以浮动,但奖金总数不能超过学校分配给各单位的奖金总数。

有意向申报者,请填写《山东大学优秀学术成果统计表》(见附件),将该表电子版发送至38739267@qq.com,同时将科研成果的原件和收录证明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4日(周一)上午9点。过期不候。

附件:《山东大学优秀学术成果统计表》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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