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拟毕业研究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学籍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特别强调的是,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相关情况必须逐项准确、详细的录入系统。
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论文发表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请本学期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将以下申请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初审后上报学校进行申请者资格审核。
博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以及与表格中相对应的在学期间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不符合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的论文不需提交)、符合规定数量的SCI、EI收录检索报告(学校图书馆开具)。
请各位同学讲上述申请材料于9月14日(星期一)下午5:00前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由学院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开展进行申请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所填表格均在研究生院-学位办或培养办-常用表格中下载,并需导师签字同意)
学校将对拟毕业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公示,请本次拟毕业博士研究生于9月14日前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认真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所有相关信息均要全部如实填写,必须上传发表论文附件,务必保证论文信息准确性。管理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均可登陆系统在“毕业和学位管理—查看申请学位论文发表情况”功能中查看拟毕业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
之前通过系统申请毕业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需按照毕业申请流程重新申请。
1. 研究生毕业审核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拟毕业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和所获学分,实践环节、前沿讲座、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筛选等各个培养环节以及创新成果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拟毕业研究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以公开出版或清样为准,并面向全体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
3. 欠费研究生和未进行学期注册研究生的答辩申请不予受理。
4. 对于转专业、提前毕业、未正常进行中期考核/筛选、休学、学位课程重考等情况的研究生,要着重审核其培养计划完成、专业转换后课程修习、论文工作的衔接、是否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以及重修课程的考核等情况。
三、申请毕业研究生于9月16日下午5点前登陆管理系统,在“毕业和学位管理”中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请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查看后续审批状态。(说明:博士研究生需在9月14日提交小论文原件,研究生秘书先初审通过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提交毕业申请操作。)
考虑到出国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实际情况,已出国研究生申请答辩程序如下:
(1)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定联合培养计划按期回国的研究生;
(2)原定2015年12月30日后回国,申请提前至12月30日前回国获得批准的研究生;
以上研究生若要申请答辩,需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办理归国报到手续。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仍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国留学研究生答辩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9月15日前汇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开启网上管理系统答辩申请后,研究生可网上填写相关毕业申请信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还须办理离校手续。
提交毕业申请功能未对提前毕业研究生开放。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需提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1)《山东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