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有学位总分不低于206分,单科不低于28分;无学士学位者总分不低于216分,单科不低于30分。
1、以下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两份(需用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带照片和条形码的“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授予学士学位证明两份。
(1)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毕业证)查询件取得方式:
a、名称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http://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询并打印。
b、对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学信网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
c、国外学历须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
d、军队院校毕业证,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认证报告。
a、个人档案中的授予学士学位证明,复印并加盖现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b、个人档案中本科成绩单上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打印文字、学位证号或图章,复印并加盖现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c、个人档案中本科学籍卡上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打印文字、学位证号或图章,复印并加盖现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d、原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授予学位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原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
e、原本科毕业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授予学位证明,复印件并加原本科毕业学校档案馆公章
f、 2008 年 9 月 1 日 -2015年8.31日期间授予的学位证书信息,可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 (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并打印
因以上认证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和录取。
2、提交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要一式两份准备,并按以下顺序整理:
①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两份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都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为红章)。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16日下午2:00-5:00。
资格审查地点:千佛山校区东配楼楼207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a.领取考生全国联考成绩单和成绩单复印件;缴纳专业课考试费、面试复试费每人共计160元;
b.进行学历证书(毕业证)和“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毕业证)查询件”、学位证和“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审核,交分别排序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套(不需要装订);
2、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本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有考生自负。
①对2000年以后毕业的考生,要求全部从学信网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结果须由学院秘书签字确认。
②对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学信网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
④军队院校毕业证,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认证报告。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因以上认证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和录取。
4、资格审查时,个别因评职称或丢失等原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由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按我校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过时不予补验。审查合格者参加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
5、参加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6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两份》(见附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持全国联考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发现考试作弊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14:00-16:00,
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是否适合工程硕士培养要求。
面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
工程硕士按GCT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序,根据研究生院给定的录取名额,按排序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GCT成绩/4)*30% + 复试笔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40% = 综合成绩
学院咨询电话:0531-88392917。
学院咨询负责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