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经山东省科技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14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的部署和实施,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的、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的软科学研究。原则上不支持无明确应用领域或应用单位,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性研究以及专业性过窄、适用范围过小、实效性不强或研究成果对决策没有参考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1、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2、承担在研或未完成结题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近三年内有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应结未结、被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情况的课题组长不能申报;已申报本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3、所有项目在结题之前须递交至少一篇通过初审的《软科学研究》稿件,其中重大项目须提交一篇被《软科学研究》采纳的高质量稿件,否则,不予结题。
4、每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当年度必须递交至少一篇通过初审的《软科学研究》稿件,达不到要求的,将暂停其下年度申报重点项目的资格。
1、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软科学项目,且可参与其它一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二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
2、本年度不限额申报。自下一年度开始,每年根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形式审查通过率、立项率等,按下列规定对申报项目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1)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通过率大于90%(含)以上,且立项率大于20%(含)以上(如全省平均立项率低于20%,按全省平均比率计)的申报单位,下年度继续实行不限额申报。
(2)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通过率大于80%(含)小于90%,或立项率大于0小于20%(如全省平均立项率低于20%,按全省平均比率计)的申报单位,下年度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的上限核定公式为:N=M×(1+x-y)/y,其中:N:某单位申报限额,M:某单位立项数,x:某单位立项率,y:全省平均立项率)。
(3)对形式审查合格率小于80%,或立项率为0的申报单位,暂停其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3、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课题组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
4、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作撤项处理。
1、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主管)部门推荐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不受理个人(自然人)的直接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归口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自2014年5月15日开始受理,截止到2014年5月22日17:30时。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4年5月22日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2、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要求和支持重点,请仔细阅读附件
3、申报项目填写的单位信息一定要和当初单位注册时的信息(学院的信息)一致,各学院的单位信息不能更改,科研秘书要将单位信息告知每位申报老师。若无系统账户,账户名及密码丢失等,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使用单位账户进行设置。
4、书面材料请各学院汇总上报,材料为A4幅面,左侧装订。包括: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一般项目申请书1份和基本信息表一式3份;后补助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1份。各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需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db@sdu.edu.cn
5、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按照要求申报。申报项目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递补。
6、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材料相一致,未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的项目不予评审。项目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0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