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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要验收进行结题。按照要求: 2012年立项和之前立项课题可都要于2014年年底前验收完成,从现在到年底一直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科技厅今后将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抽查审计,请项目负责人尽快验收收结题,尽量提前,不要集中到年底,科技厅每年10月份主要进行这项工作。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今后我校将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进行严格管理。承担省发展计划不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项目验收前均不得再申报山东省各类计划课题。学校科研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在项目申报时进行严格审查。
一、按项目计划合同书要求,计划任务目标基本完成,经费使用达85%。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验收材料(详细内容见管理办法),并且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表格(附件)。
1、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三份,验收证书一份,相关验收材料一份,报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2、学校审核批准后,项目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批准。
3、项目验收申请获得省科技厅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4、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证书(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