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11月25—28日对2012年度和2013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专项),含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导向类重大培育项目,自由探索第一类、第二类项目。
(二)2012年度和2013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二、自然科学类专项及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结题验收有关要求
1.自然科学类专项及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结题验收分别以《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专项)课题任务合同书》、《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主要考察指标:项目是否按达到任务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要求,产出的科研成果(必须标注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成果)等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及经费完成情况。
2.按照财务部“山东大学关于加快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山大财字〔2011〕21号)的要求,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全部拨付款95%。
自然科学类部分专项(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导向类重大培育项目、自由探索第二类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经特别评审引进的学术骨干和引进的海外博士)项目负责人需以PPT方式汇报项目执行情况。自然科学类专项自由探索第一类项目只需提交《结题报告》和《立项项目建设成效信息表》;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人文社科类项目和自然科学类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教师一等、二等、三等资助项目,由所在学院(所、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提交结题书和《立项项目建设成效信息表》。
自然科学类专项、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结题汇报时间暂定于11月25日—11月28日,分学部进行现场汇报与答辩,结题验收的具体分组、及时间地点请见附件1。
(1)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填报《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结题报告(自然科学类专项)》(附件2)、《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立项项目建设成效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为维护教育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信息系统而填报),11月20日前由所在学院按专项类别统一报送:
自然科学类专项:科学技术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明德楼B413房间);联系人:刘全芬,联系电话:69528,E-mail:zzcx@sdu.edu.cn。
(2)自然科学类专项中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导向类重大培育、自由探索第二类项目负责人PPT汇报不超过8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其中交叉学科培育项目第一负责人及与之交叉的负责人均需参加结题答辩;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项目负责人PPT汇报不超过6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2.结题验收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统一收回项目结余经费,三年内学校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自主创新基金(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
3.已结题并考核合格项目,结余经费须在12月20日前全部使用完毕,不再予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