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提交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纸质材料请正反打印,一式2份,于2015年1月19日前经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交至明德楼C410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请注意结题报告将全文公布!)
1、请从即日起网上提交结题报告,待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打印纸质材料上交。对存在问题的报告,科研院将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撤回,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修改后重新上传,等待单位再次审核。请负责人提交报告后,注意查看ISIS系统状态。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预算对项目进行财务自查,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尽快结清项目经费。如经费确有结余,剩余经费不得超过资助总金额的15%。
3、填写经费决算表请注意:请确保每一项经费支出后都有备注的文字说明。经费使用情况可通过我校财务管理系统查询,项目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时,需在《结题报告》正文中进行说明。
4、纸质报告提交注意事项:项目负责人请在“项目负责人承诺”、“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三处签字。“经费决算表”财务负责人、“经费使用说明表”财务部门意见两处请到明德楼C-210科研财务科盖财务章。“经费使用说明表”审计部门意见请到明德楼A-515审计处盖审计章。
2014年度应结题人员名单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请通知相关负责人做好进展报告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