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精神,总结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根据省级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对批准建设的所有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评估。
(二)按学科(领域)对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分批进行绩效评估。按每三年评估一个轮次,今年对农业、化工和资源环境领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三年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评估方式
(一)年度评估采取网评方式。聘请领域专家对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评审打分。
(二)农业、化工和资源环境领域的实验室绩效评估采取初评、答辩复评和现场考察的方式。
1、初评。初评成绩为实验室2012-2014年3年年度评估成绩之和。根据初评成绩,评估领域得分排名前20%和后15%的实验室参加复评答辩。
2、复评答辩。复评答辩包括实验室工作报告(PPT汇报,含PPT现场展示)20分钟、质询答辩15分钟。工作报告重点介绍评估期内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及团队建设、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成果转化及服务行业、区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并介绍1-3项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形成的研究成果等)及转化效益。PPT现场展示包括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运行管理、学术活动等内容。
依据复评答辩结果,评出“优秀”类和“较差”类实验室。
3、现场考察。对复评答辩“优秀”类和“较差”类实验室组织专家实地考察,了解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抽查财务和实验记录,打分排序。
三、评估时间安排
2015年6月10日-6月2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一)对农业、化工和资源环境领域实验室,综合初评、复评答辩、现场考察结果,确定最终评估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次,予以公示。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对绩效评估后10%的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后复评,复评未通过的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二)对其他领域实验室按年度评估成绩确定评估等级,予以公示。
五、其他事项
1、复评答辩、现场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
2、请各实验室于2015年6月10日前,《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及附证材料复印件,一式6份报科研院平台与成果办公室(同时须报送电子版或发至邮箱zdjsb@sdu.edu.cn),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88369279,88369528
附件:
1.参加三年绩效评估的实验室名单
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报告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