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开展2018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
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现无不及格课程。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2.已获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同时被授予“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学院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并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5.请于6月8日前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报送学院团委(东配楼236室),同时将评审表电子版发至1204169515@qq.com(研究生),496873395@qq.com(本科)。
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8年6月5日